有文章《富途、老虎、长桥罚单,结束了一个时代》看似报道了证监会近期对一些互联网证券企业的处罚,其实通篇在美化这些境外互联网证券公司成功的背景,“富途:腾讯第18号员工创业”、“老虎证券:小米背书,从新西兰起步的黑马”、“长桥证券:最晚入局,也最“阿里”。除介绍这些公司背景雄厚外,还对创始人的创业精神和在极限压力下的拼搏精神有详细描写:”早期天使轮资金耗尽,交易所保证金催缴在即,原本谈好的投资机构突然爽约。为了不让团队解散,不让项目夭折,李华与妻子咬牙做出艰难决定:变卖大量腾讯股票,自掏腰包拿出超4000万港币续命“。
读到这里大家可能真的要被打动了,可是这些境外互联网证券公司真的是凭借以上因素才取得成功的吗?众所周知,这些互联网证券公司的主要客户来自中国大陆,业务模式是帮助境内股民炒境外股票,然而中国大陆券商受国内严格监管是不能提供这类业务的,奈何A股十几年熊市远不如美股市场甚至印度股市,很多人有投资境外股市的想法,但是投资渠道没有(我国不许个人直接买卖境外股票),于是境外互联网券商发现了这个需求而崛起。
直白地讲,如果开放中国大陆股票直接炒美股、港股,国内一票一线券商、香港的券商有天然的客户优势,根本轮不到富途等券商发达。为什么没有?因为合规性不允许。所以中国大陆庞大的客户需求在这三个少数互联网券商去做。可以说这几个券商的成功,其创业动机根本不是所谓“要做一家真正由互联网人打造、懂用户、够好用的新式券商”,根本不是所谓的技术先进企业家精神等,而是以敢于去触碰法律灰色地带而换区的,这些所谓的成功根本不应该被吹嘘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