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谁能说说,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睡觉权是哪来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公共交通工具上我觉得还是有睡觉的权利的,因为在自己的位置上睡觉,不会打扰别人(特别大声的打呼除外)。
但是,睡觉打呼大声是不可控的因素,不是故意的,不是主观的,所以,我不会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睡觉打呼的人有任何的敌意和不满,因为不是他们的错,当然,如果我因此被影响,那也肯定不是我的错,只是不走运而已。
同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婴幼儿哭闹,家长又给予了一定的哄喂任然无效的话,我也是充分理解的,因为这也是不可控的,不是故意的,不是主观的,就是我不走运,赶上了而已,谁都没错。
但是,对于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开外放开视频听音乐,小孩吵闹家长不予制止而是放任,那就是主观故意了,如果在别人提醒下还不予以纠正,那就是“缺德”了。
公共场所是所有人的公共场所,只要是非主观故意打扰别人,又及时进行了补救,不管补救的效果如何,只要持续在做,那就不能说是没有公德心。
同理,无论主观是否故意,但明知有了扰民行为,且不补救,或者就是象征性的补救一下就完事,那就是缺德。
其实主贴作者的逻辑也没错,任何人在公共场所的权益,不能扩大到侵犯他人同在公共场所的正常合理权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