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迈向全国推行。
3月25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护险制度基本建立。
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标志着顶层设计已经明确,制度落地进入加速期。这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转变——从以养老、医疗为核心的“生存保障体系”,向覆盖失能风险的“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演进。
换言之,社会保障的重点不再仅是“活得久”,而是进一步延伸到“活得有尊严、被照护”,这是应对深度老龄化的制度性升级。
试点10年覆盖3.08亿参保人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失能失智老人约4500万。
长护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作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利用1—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试点范围稳妥有序扩大至49个城市。同时明确,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表示,过去十年,长护险制度经历了“试点—评估—再试点—再评估—启动全面推开”的历程,试点覆盖地区从2016年启动之初的15个拓展到2025年底的92个,覆盖人群达到3.08亿,长护险基金累计支出超1000亿元,为超330万名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支持,减轻了家庭负担。
王文君分析称,对失能人员来说,建立长护险是“刚需”。通过专业护理,可以极大地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洗澡、理发、吃饭、换药不再是“病床上的奢望”,而是就在床边、触手可及的悉心照料。
对失能人员的家庭来讲,长护险是“减负”。通过制度保障,减轻家庭在经济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通过专业护理,缓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
对产业来讲,长护险意味着“拉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新业态和新模式,比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租赁、失能等级评估,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都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初步统计,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护险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
其中,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无疑是长护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称,目前全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已达到1.2万家,约有37万名从业人员。以制度建立较早的江苏省南通市为例,已有定点长护服务机构368家。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将重度失能人员迫切需求的36项服务纳入长护支付范围,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项目,以及吸痰、导尿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
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
将目光投向下一个五年,“十五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推行长护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就具体时间表而言,《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护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朱俊生看来,从政策节奏与现实条件看,此时全面推进具有“需求倒逼+制度成熟+政策窗口”的三重逻辑。
他指出,首先,人口老龄化与失能人口规模快速上升,使长期护理从“潜在需求”转为“刚性需求”,试点阶段已经难以满足现实压力;其次,经过10年试点,制度在筹资机制、失能评估、经办模式等方面已形成一批可复制经验,具备从“点状探索”走向“全国建制”的基础;再次,在当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长护险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拼图。
从统筹层次上看,《意见》明确,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政策制度,统筹城乡制度设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
王文君表示,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省级统筹。在推进节奏上,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夯实条件后再实施。总的来说,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在覆盖人群上,可以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也可以职工、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试点10年间,筹资机制一直被业内视为长护险发展的关键环节。对此,《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国家层面建立长护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看,长护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其中,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缴费压力,《意见》还提出,各地建立长护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长护险的筹资渠道之一。那么,制度落地后,是否会提升企业的用工成本?朱俊生认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整体经营承压,用工成本本就处于较高水平,即便长护险费率控制在0.3%左右,其边际增加仍不容忽视,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体感更为明显。“因此,从政策落地角度看,需要更加注重节奏把握与成本承受能力,避免对企业形成叠加性负担”。
不过,从中长期看,朱俊生指出,长护险仍具有一定的“社会稳定器”作用。通过制度化分担员工家庭照护压力,有助于缓解因失能照护带来的劳动力供给波动和隐性成本上升。但总体而言,在当前阶段,更需要强调制度的可持续性与稳健推进,即在“保基本、低费率、可承受”的前提下逐步扩展,而不是简单从长期收益出发忽视短期成本约束。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
《意见》出台后,老百姓最关心的莫过于待遇保障问题。谁能享受待遇?怎样才能享受待遇?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针对这些民生关切,《意见》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等因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兜住民生底线。
保障对象方面,《意见》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各地在失能等级评估中将‘共用一把尺子’,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指出,无论在哪个统筹地区,评估的尺子都是一样的。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让每一分钱都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待遇保障标准方面,《意见》指出,国家层面明确长护险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长护险基金可持续,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待遇享受方面,《意见》明确,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关于在哪儿享受,张西凡指出,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三类,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接受机构护理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
由于大多数老年人的愿望是“养老不离家”,《意见》鼓励使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在基金支付上予以倾斜,让老年人在家里、家门口就能获得服务和保障。
长期照护师已超1万人
除了“钱从哪来”“标准统一”等现实难题,长护险要想从地方试点走向全覆盖,还需要破解“谁来服务”这一核心瓶颈,否则容易陷入“有制度、无服务”的困境。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长护险仍面临专业护理人员短缺、机构服务能力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对此,黄心宇推荐了一个新的职业——长期照护师。
据他介绍,这是伴随长护险制度建立成长起来的新职业。通过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破解长护险基金买不到服务、买不到优质服务的难题。“我们相信,这项职业将成为长护险制度平稳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
在加强护理人才培养的举措方面,黄心宇指出,一是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夯实职业发展基础。在人社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医保局发布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印发了培养培训、等级认定等相关政策文件,确定了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评题库,全面构建起长期照护师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是规范培训管理,提升技能水平。引导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学徒制培养等方式,促进专业培养与用人需求相匹配,综合提升服务能力。2025年,长期照护师从零起步,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共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养培训6万余人次,相关师资培训1500余人次。
三是创新考评方式,加速职业扩面。联合人社部创新开展省级联考,带动全国统一考试节奏,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5年,全国长期照护师已超过1万人,基本实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持证上岗的长期照护师。
四是拓宽支持渠道,增强职业吸引力。会同人社部将长期照护师职业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列入各地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岗位供需对接,鼓励引导定点服务机构优先选聘长期照护师。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相衔接的差异化支付机制,激励更多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让优质服务人才留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