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电影因为争议而拍好了却公映受挫的情况发生了不止一起,它们的情况非常类似,都是档期等相关消息公布后,先在互联网上引发激烈舆情,对他们的否定很多触及价值取向,而且非常强烈,对专业机构的再审视形成巨大压力。
每一次批评,都有其道理,有的批评还非常切中要害。比如《监狱来的妈妈》触碰了法律和道德底线,它被撤销公映,依据非常充足,老胡高度支持。
但是综观这两年的情况,互联网导致电影夭折,或者搞得片子在舆论场上声名狼藉,这样的事情明显比过去多了。而且过去阻止一部电影公映,都是有关部门根据规则和专业性做出的决定,最近的情况是反对的声音首先都来自互联网,这构筑了一个情景:网上提出的公映标准非常严厉,总体上超过了专业评审机构,而且网上批评的舆情造势能力很强,导致事情变化的能量越来越大。
我要重申前边说过的话:每一次批评都各有道理,有的还非常切中要害。然而把事情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网上舆论提的标准过高、态度过于严厉的倾向,甚至形成了网上意见的导向。
比如有的问题未必就是绝对的,根本性的,因为一些事情本身包含了复杂、多元,为形成建设性效果,存在不同的逻辑线索。这当中的利弊关系未必应该从单一线索下很绝对的定论。
另外,一个人可以很尖锐,但是互联网作为整体应该保持这样的集体意识:给实现建设性的各种探索努力留下必要的空间。
老胡想说,保持这样的空间对我们社会宪法秩序下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经常有探索、甚至主流价值观大框架下的叙事方式被判定为“别有用心”,正常的多元认知被定性为离经叛道,而且经常形成舆情的动员力,就可能造成互联网上不断加码的紧张感,一些人可能不是这样想的,但他们需要考虑很多时候实际效果就是这样的。
老胡的这个意见可能会让一些网友不高兴,但是我希望他们能够接受老胡这种商榷的存在。他们可以反驳我,但他们的反驳应当同样保持在商榷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