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4月23日消息,近日,阿里资产·司法平台上架了一组瓷盘拍品,该拍品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查封,将于5月1日10时开始拍卖,起拍价为1920万元。
拍卖页面显示,该拍品由三件瓷盘组成,分别是一件大明宣德年制的青花一束莲纹盘(15号)、两件宋·临汝窑瓣形盘(16号和17号),标的物评估总价为2400万元。也就是说,起拍价相当于打八折。
截图自阿里资产·司法平台
藏品鉴定表还显示,经过量子初检,15号瓷盘的藏品年份为公元1432年(明代),16号和17号的藏品年份为公元1006年(宋代)。
该拍品的所有人为姜志祥,拍品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查封,相关执行裁定书为(2026)桂0902执恢151号。不过,红星资本局未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该裁定书,或尚未公开。
截至发稿,该拍品已有21人设置提醒,获得1417次围观,但尚无人报名。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除了该拍品外,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还上架了多款古董,标的所有人均为姜志祥,如元·青花云龙纹大罐(起拍价1200万元)、南宋·官窑青釉印花卉纹宝塔形带盖执壶(起拍价400万元)等,相较评估价也是打八折,但均暂无人报名。
截图自阿里资产·司法平台
红星资本局通过天眼查APP发现,追溯案号关键词“桂0902”,该案件关联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82号,系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信用社”)起诉玉林市豪布斯卡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豪布斯卡公司”)和姜某等人。
经法院认定,2013年11月,信用社与豪布斯卡公司签订《广西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8.82%执行,姜某等人提供担保,但豪布斯卡公司在借款后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豪布斯卡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给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如豪布斯卡公司不按期履行相关债务,姜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眼查APP显示,2016年,该案件首次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桂0902执464号,执行标的约为2279万元,未履行金额约为2279万元;2024年,该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桂0902执恢202号。
截图自天眼查
对于此次拍卖涉及的案号(2026)桂0902执恢151号,红星资本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搜索,未能找到相关判决书,或尚未公开。
红星资本局通过天眼查APP发现,豪布斯卡公司的股东之一即为姜志祥,其持股比例为35%,认缴出资额和实际出资额均为13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肖世清 审核 官莉